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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门诊无证做人流 老板医生皆获刑

2013-07-11 08: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1日讯 为了谋利,台商投资区一家医院竟然雇请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人工流产手术业务。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9日,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医生”涂某、经营者之一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另一位经营者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是否认定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关键看是否取得了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办理了相关许可,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等。而立案标准,超过5人或非法所得超过5000元以上即可。

【案件】

非法民营门诊给人做人流

  前年初,在没有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黄某和陈某决定在其合伙经营的某生殖医学门诊部开展人工流产手术业务。

  去年2月,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重庆人涂某应聘到该门诊部担任“妇科医生”。黄某和陈某在明知涂某无相关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授意其为前来就诊的妇女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至去年3月16日被抓获时,涂某已至少为5人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

——【说法】——

  何谓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

  对医师执业资格有何要求?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或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专业执业范围不是妇产专业的人;检察官称,医生这个概念,不等同于“医师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是一个综合概念,医师执业证书有各种专业之分,必须按照专业从事相关领域的医疗工作方才合法。

  此外,如果涉及医疗机构,还要看该机构是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算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特批专业服务项目而擅自开展节育、终止妊娠等行为,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也构成本罪。(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高达源 林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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