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主次责任如何认定
闽南网7月9日讯 公交车左转操作不当,造成直行摩托车驾驶人死亡,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司机伍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近日在诏安还发生了一起因司机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司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时如何认定的,哪些行为容易被定为全部责任?记者邀请一线交警为你详解。
【案件】
1左转弯未让直行负主要责任获刑
去年10月13日,伍某驾驶公交车沿漳州市区胜利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芗城区渡头村口路段左转时,与前面由西往东方向直行的一部无牌摩托车相撞,摩托司机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开门刮倒女子致其被土方车碾压
3月15日,诏安男子李某在南诏镇玉良路违规停车,没有四下观察周边情况就打开小车车门,结果将路过的林某连同自行车刮倒。此时,一辆土方车驶过,将林某碾压身亡。
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土方车负次要责任。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某移送诏安法院审查起诉。
【说法】
责任认定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漳州一线交警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三组: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以下行为容易被定为全部责任:当事人驾驶车辆闯红灯;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双黄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装载物发生遗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毁灭证据等。
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述情形,其中一方还有醉驾或者无证驾驶的,醉驾或者无证驾驶的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另一方当事人只有醉驾或者无证驾驶行为的,醉驾或者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
在实际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对事故造成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存在多方过错的,按责任大小分担主次。(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杰龙 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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