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限定标的额改为13494元以下
2013-07-03 07:5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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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3日讯 小额诉讼限定的标的额改了!7月1日起,漳州法院系统开始施行新的小额诉讼标的额,从以前的11697元以下,改为13494元以下。
据福建省统计局统计,2012年度,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79元。为此,福建省高院确定2013年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金额为13494元以下。
去年6月14日,芗城法院在全省率先增设小额案件审判庭。今年1月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漳州出台的《漳州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操作规程》以来,芗城法院已受理小额诉讼案件2057件,其中适用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审结1196件,标的46.3万元,调解撤诉率99.6%,服判息诉率100%,自动履行率98%。(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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