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现售间谍器材行为 称复制对方号码可时刻监听
复制一张和对方号码一样的电话卡,就能时刻监听对方?
近日,漳州芗城区的林先生收到一条陌生的短信。信息说:“只要你有他的号码,就可知道他电话跟谁说什么、给谁发的什么,也可知道他在哪。如需请找18853××××35王经理。”
林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这条短信让他很尴尬,因为前天他的女朋友看到了这条短信,还气呼呼地质问他,是否在监控她。
导报记者拨通了短信中的电话,假装对其服务感兴趣。一自称是王经理的男子接通后说:“只要你提供一个对方的电话号码,我们就可以帮你监听对方。”
王经理还介绍了其操作方法:“通过你提供的电话号码,我们再用技术手段进行解码,可以复制一张和对方号码一样的电话卡,并提供解码和加密软件。”
“需要多少钱呀,是不是骗人的,安全吗?”导报记者问。
王经理称:“你放心,我们做这一行已经两三年了,而且我们是先测试,再付钱。我们复制出对方的卡后,再由技术人员送到你指定的地点,等测试合格后,你再付钱,绝对安全。复制卡、解码加密软件等,做一套1800元。我们还会赠送你一张会员卡,并提供售后服务。”
导报记者提出面谈,王经理表示不方便,“我就在漳州,如果你需要的话,只要提供对方的号码就可以了,等做好后,我们会联系你”。
王经理还表示可以优惠:“我就算你1300元吧,这比你请一个私家侦探要便宜得多,而且还能时时刻刻监控到对方,多划算呀。”
随后,导报记者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出售或购买都是违法的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刑法》中也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林敏辉律师表示,这类器材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是不允许民用的,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都是违法的。如果购买者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陈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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