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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硬措施落实减排 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

2011-11-11 07:2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漳州将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会上透露,上半年,漳州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增排趋势,未得到有效扭转,为此出台硬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会上指出,截至目前,漳州还有部分排污设施项目,未按时序进度要求建成或尚无法发挥减排效益,上半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四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增排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扭转。

  “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给市政府发来预警函,指出漳州这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增排的问题。”会上,漳州市副市长黄浦江分析原因称,一些地方减排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还不到位,畜禽养殖业减排治理滞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

  会上提出几大治理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黄浦江说,环保部门负责督查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并落实好总量减排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经贸委负责督查落后产能淘汰;市农业局负责督查养殖业污染治理;市建设局督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市外经贸局负责督查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工作,确保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

□四大措施

  A.今年内,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污染集控区,都必须建设集中治理设施,或者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重点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镇区人口3万人以上建制镇、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镇、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小城镇改革试点镇,要分期分批在2015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B.各县(市、区)要鼓励养殖专业户实施集中、整合、提升、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对不按规定减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要依法责令关闭。

  C.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D.交警部门要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旧机动车全部强制报废。同时,交警、环保、质监等部门将加大对现有16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已到报废年限,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的定期检测,只要安全性能或尾气排放不达标,未到强制报废年限也要强制报废。另外,相关部门将尽快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结果,核发蓝牌或黄牌标志。(本网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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