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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结派垄断客运线路 8名涉黑成员分别获刑

2013-06-20 08:38 来源:闽南网 0
网罗成员,设立票点,垄断跨省客运线路,起哄闹事,敲诈勒索。昨日,龙文法院一审判决,8名涉黑成员分别领刑:方弟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处罚金1万元;组织成员徐生金、苏兴政、彭超、苏兴爱、苏兴科、邹勇、代光清7人,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6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闽南网6月20日讯 网罗成员,设立票点,垄断跨省客运线路,起哄闹事,敲诈勒索。昨日,龙文法院一审判决,8名涉黑成员分别领刑:方弟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处罚金1万元;组织成员徐生金、苏兴政、彭超、苏兴爱、苏兴科、邹勇、代光清7人,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6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自2007年以来,湖南人方弟明不断网罗成员,形成以徐生金为骨干,苏兴政、苏兴爱、彭超、苏兴科、邹勇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组织,以非法手段,垄断漳州至湖南省龙山县、湖北省来凤县等地的客运业务。

1.网罗成员垄断经营

  2006年初,湖南人方弟明到龙文区步文镇后坂村国海停车场,协助堂兄方某经营售票配客业务。其间,因抢夺客源,与龚某(已判刑)等人多次发生剧烈冲突,方某于2006年11月3日被龚某等人持刀砍死。

  事后,方弟明转至龙文区客运中心站,独自设立票点,经营漳州至湖南省龙山县、湖北省来凤县的客运票务,并与芗城区金峰上坂经营同条线路的徐生金联营。

  其间,为了垄断经营牟取更大利益,方弟明以“别人打我们欺负我们,我们就应该硬碰硬地干”、“听话就提拔,不听话就开除”要求手下人员,并以参股经营、奖励等方式不断网罗、拉拢成员。

2.起哄闹事强迫交易

  方某死后,国海停车场的票点由方某的妻子陈某莲继续经营,方弟明见陈某莲客源多,多次找陈某莲要求联营,遭拒后,2008年10月间,方弟明纠集徐生金等人到停车场阻挠乘客上车,起哄闹事。11月28日,因再次欲强行将客车带离,被民警带到派出所。

  2009年至2012年2月间,方弟明采用“押车”、强制购票、罚款、强行卸客等手段,迫使其他同线路客运司机到其指定的地点运载乘客。2011年春运期间,方弟明得知客运司机李某在漳州江东自行接载9名乘客,便勒令、威胁李某返回,当车从海沧返回江东时,方弟明、徐生金等人威胁李某将9名乘客赶下车。

3.争抢客源敲诈勒索

  2011年12月初,方弟明认为被害人阳某压低票价与其争抢客源,与苏兴政商量后,决定安排苏兴科、邹勇出面教训阳某,同年12月22日,苏兴政将被害人阳某骗至龙文区朝阳镇流岗村村口,众人将阳某打成轻伤。事后,方弟明对参与人员奖励500至1000元不等。

  2012年1月,司机傅某到漳州北高速出口处接载乘客,方弟明获悉后,让彭超驾驶车辆带其与徐生金、苏兴政赶到现场。彭超特意将一把仿真枪别在腰间,拔走客车车钥匙,另一名司机张某上前阻止时遭到彭超威胁。方弟明、徐生金、苏兴政、彭超以被害人傅某私自载客违反行规为由,要挟傅某交出罚款10000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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