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上调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2528元
2013-06-18 10:5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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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18日讯 漳州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消息。
根据2012年度漳州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和最低工资标准证明材料,从2013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最高仍为12%、最低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从2094元调整为2528元,下限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从96元调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从86元调为94元。
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从4364元调为5268元。
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本网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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