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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首例醉驾案 被判拘役4个月

2011-10-17 07:45 来源:台海网 0

  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导报8月27日曾报道)。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获悉,廖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决后,廖某表示不上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廖某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横一路交叉路口,与李某所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经检测,廖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 140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赖青汗 潘进格 陈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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