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后 如何免费用血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无偿献血后,如何免费用血?昨日,诏安县的郑先生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咨询,他此前在龙岩、福州献过血,按照相关法规,他的妻子输血可报销,但他不知道要去哪里报销。
郑先生在福州工作,此前在龙岩、福州两地两次无偿献血,累计献血390毫升。10月1日在诏安县医院,妻子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但因剖腹产失血过多,在医院内输了一袋血,输血费500元。
10月3日,郑先生付完钱后,想起自己无偿献过血,按规定妻子可以等量免费用血,就向妻子的主治医生及医院血库工作人员咨询此事,但对方均称不太了解。
记者从漳州市中心血站获悉,《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均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血站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献血者需先向医院垫付相关费用后,再持证件到血站报销。因省内跨市的血站之间没有联网,难以核查无偿献血者的具体献血情况,无偿献血一般回献血所在地血站办理报销。若是省内跨多市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报销一般实行“一站负责制”,到其中一个献血所在地的中心血站报销即可。
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时,需持本人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就诊医院用血费用当日清单、用血收费凭据(发票)、医院出院小结。若是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还需持用血者的身份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关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鉴于郑先生在福州工作,建议郑先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福州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报销。(本网见习记者 盛凌云 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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