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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拒赔偿“老赖”被追责

2013-06-04 08:3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4日讯 骑车将人撞伤后,法院判处李某赔偿61517.67元。而他看数额较大,跑到北京打工躲避。昨日,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警方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0月,李某驾驶摩托车,碰撞推着手推车的陈某,造成陈某受伤住院一个多月。随后,陈某将其告上法庭。2010年8月25日,漳浦县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61517.67元,并于同年10月15日,将判决执行通知书邮寄给李某。

  然而,李某看到赔偿数额过大,无力偿还,更换手机号,跑到北京打工,躲避执行。而漳浦法院工作人员曾查封李某的一间房屋,随后又多次到李某家执行未果。李某曾与妻子联系,得知这些情况,但每次都交代妻子不能将其在北京务工及联系电话告诉法院工作人员。经查,李某在北京务工,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而他的妻子一个月也有1300多元,按两人的收入情况,完全有能力分期执行赔偿款。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警方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坚持执行。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并躲避执行的,可能由民事责任上升成刑事责任。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炳坤 林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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