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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微博求助 民警规劝自首

2011-09-29 07:3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对此,微博博主再次答疑解惑:如当事人积极向受害人退赃,可以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不会被收监的。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9月21日,在芗城公安分局微博里,一名叫“小叶”网友的留言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留言称,“我有一个朋友,在2007年因老板欠工资不给,他就偷了老板保险柜1万多块钱,后来成了逃犯,像他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分局微博博主当天就连发三条信息回应,请网友“小叶”劝其朋友主动投案自首。

  回应中介绍,根据市公安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尚未达到巨大的,能主动投案自首的网上在逃人员,先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待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起诉,并向“小叶”解释了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只要盗窃的金额尚未达到巨大,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不送看守所羁押,先行取保。

  尽管如此,“小叶”仍抱有顾虑,又提出“取保以后还会不会被关进监狱”?

  对此,微博博主再次答疑解惑:如当事人积极向受害人退赃,可以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不会被收监的。

  此外,分局博主又向“小叶”介绍了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网行动”,希望“小叶”的朋友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也许,正因为博主的一条条微博解答,打消了“小叶”心中的顾虑,也让这一事出现了新进展。

  芗城公安分局微博博主通过私信得知,其实网友“小叶”就是在逃人员叶某同(男,22岁,平和人,案发时未成年)。当年,叶某同因工资纠纷,盗窃其老板保险柜内现金15000多元,后被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追逃。

  查明情况,接下来的5天里,警方利用微博与“小叶”保持联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

  就在26日,“小叶”在微博上表达了自首意愿。他在家属陪同下,当天下午就到芗城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警方为他办理了取保手续。

  于此,“小叶”结束了4年多来的逃亡生涯。对于警方的这次规劝,“小叶”还在分局微博上留言,“自首了!解脱了!谢谢公安微博!”(本网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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