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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新房咋是自己刚买的?”

2011-09-20 07:2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都买了新房,两个好朋友欢天喜地地聊起了各自的新居,没想到说起门牌号时,二人大惊失色——两所新居的门牌号,竟是一模一样。这样的蹊跷事就落在市民曾女士和林某月头上。

  日前,接到买主曾女士报警,龙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后发现,该套房的主人并非卖主李某,而是李某的父亲,李某通过伪造各种房产证明材料,将这套房子反复卖给了4个买家,涉案金额近60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初,曾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向李某购买了一所房子,是位于龙文区联丰浩苑2幢602室的拆迁安置房,约91.83平方米,约定价格33万元。李某向她提供了房子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离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以证明该房子为其所有,双方当天就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曾女士先后通过现金和转账的形式付给了李某20万元,后李某又以其在芗城区一处房产为抵押,向曾女士借了10万元。

  前几天,曾女士碰到了朋友林某月。二人聊天时发现,她们买的新房是同一套,卖家都是李某。发现事情不对后,已支付给李某30万元的曾女士,赶紧报了警。

  经民警帮助查询,曾女士才知所买的套房房主是李某的父亲,且该房目前还没有办理两证,而李某提供的所谓房产材料全是伪造的。“因为卖房必须夫妇双方都同意才行,所以李某干脆自己找人办理了一张假的离婚证和协议书,以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那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都是真的,但是房主的签名都是李某通过种种手段,将其父亲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接警第二天,经办民警在漳州三中门口设伏,将李某当场抓获。经初步审讯,李某对其伪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房产材料、骗曾女士签订购房协议、骗取曾女士购房首付款20万及借款10万元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李某还供述,她是因之前做酒类销售生意失败,才想到这个方法骗人的,从今年5月份开始,她先后以同样的手法还诈骗过苏某华、林某华、林某月3人的购房款或定金近30万元。(本网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赵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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