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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将查两校夏令营收费一事

2011-09-15 01:5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漳州立人学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夏令营活动,要求学生每人上交800元的资料费,该校校长刘金忠表示,对收费有异议的学生,可写申请免交,已交的,随时可以申请退钱(详见本网8月25日及9月14日的报道)。可是,由于担心孩子在学校遭区别对待,多数家长和学生不敢申请免交或退钱。

  对此,漳州市教育局监察室李主任昨日明确表态,学校在假期组织有偿补课是违规行为,他们将调查正兴学校和立人学校暑期夏令营收费一事,若学校确有违规行为,将责令学校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处理学校。

【家长】

学校不直接退钱 是在故意设障碍

  市民林先生说,他的孩子是立人学校8年级学生,9月初,应学校要求,他的孩子已交清了夏令营相关费用。当立人学校校长刘金忠表示,已交费的学生可申请退钱后,他也想退钱。可令他不解的是,班主任却说要申请退钱,必须先提交由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林先生到居委会了解,却发现开具贫困证明的手续很繁琐。“那么繁琐,我没有时间去办,就算真的开出了贫困证明,又担心孩子在学校被其他同学瞧不起。”林先生认为,立人学校不主动直接退钱,却要求递交申请书再退钱,此举是在故意设置障碍。

  市民黄女士的孩子是立人学校9年级学生,她说,尽管先前校长一再表态可以申请免交相关费用,但是孩子的班主任态度却非常强硬,在班上跟学生说“不交钱,就不要来上学了”,迫于压力,她最近还是把钱交了。

  立人学校高三年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称,他班上共有80名同学,目前有77人已交了钱。“现在我们班主任在班级里都不谈退钱的事。”

【教育局】

组织有偿补课 是违规行为

  漳州市教育局监察室李主任说,早在2008年,省教育厅就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违规学校将被按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为了保证整体生源素质,学校可以利用周末,组织学习成绩较为优秀,或者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无偿对其进行“培优补差”;若暑假寒假期间,学校要组织无偿补课,最多也只能补两个星期的课。

  李主任说,最近这一周内,他要到各县进行学期初大检查,检查完之后,他将对正兴学校和立人学校调查核实举办夏令营变相补课收费一事。“如果公办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我们可以撤掉校长职务,但民办学校校长不是教育主管部门任命的,而是由学校董事会任命的,我们无权撤职,只能向学校董事会提意见。”

  李主任还表示,市民可拨打漳州市教育局监察室电话2063942进行投诉举报。若这两所民办学校确实违规,他们将责令学校直接向学生清退已收的相关费用,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将协调民教办对违规学校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此事,该校出差在外的董事长游先生表示,今天将与记者当面交流此事的解决方案。(见习记者 盛凌云 本网记者 林深圳)

□相关链接

学校不能组织有偿补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学校可安排教师按自愿原则组织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通知》第三点明确规定,对学校违反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一经查实,要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直至撤销校长职务;问题严重的,追究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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