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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和同事打赌 既丢工作又“丢”11万补偿金

2011-09-09 03:0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上班时和同事打赌被发现,在公司工作17年的刘某不仅被“炒鱿鱼”,还没有经济补偿金。而如果不是因违反规定被开除,刘某可以获得16万经济补偿金,为此,他将公司诉至龙海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领到5万经济补偿金。昨日,刘某委托律师将一面“维护工人权益”的锦旗,送到龙海法院涉台审判庭。

  1993年2月,江西人刘某来到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工作出色,2003年被安排到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年10月11日上班时,因公司进了一批钢材,刘某便和两工友打赌钢材有多重,3人将钱放在地上,猜赢的人把钱拿走请大家喝酒。3个人竞猜打赌长达半小时,后被部门经理发现,收缴了工作牌。当月28日,公司以刘某上班时间聚赌,影响恶劣为由,开除刘某,工资支付至同年11月。

  刘某不服开除决定,向龙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011年3月22日,该委作出仲裁裁决,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刘某不服,于4月6日向龙海市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经济赔偿金165240元等经济损失。

  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法官本可以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刘某在公司已经工作17年,若不是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被开除,即可得到经济补偿金16万多元,且刘某也曾是该公司优秀员工,现该公司开除他,连一分钱都不给,会导致刘某心理失衡,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为此,法官多次动员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从道义上多少给刘某一些经济补偿。最终,该公司作出让步,在8月17日龙海法院判决后,当场支付给刘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王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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