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280元
2011-09-09 02:5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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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天,记者从芗城区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芗城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220元提高到280元。
芗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一个城市家庭月收入总和低于最低保障标准与该家庭人数的乘积,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补助金额为两者之间的差价。低保标准提高后,芗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将从原先占城镇人口的1.5%提高到1.9%。(本网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胡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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