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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邻居女孩年轻貌美 试图强奸被判3年

2013-05-16 09:10 来源:台海网 0

  男子酒后见邻居女孩年轻貌美,心生淫念,企图强行侵犯女子。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1月27日上午11时许,潘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到邻居家串门,看见林某一人在厨房里洗碗,随即从后面抱住林某。林某挣扎叫喊,引来其哥哥,潘某只好放手,林某则趁机躲藏到卧室里。

  潘某看见林某的哥哥转身回去看电视,随即跑进卧室里,再次抱住林某企图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林某挣扎叫喊,她哥哥闻声赶来并责骂潘某,潘某见状才逃离现场。

  2012年4月1日,逃离家乡在深圳务工的林某被当地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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