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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与网友微博互动

2013-05-14 14:51 来源:闽南网 0

  网友“我是伍歌”问:“如何诈骗才不会被警方破案?”漳州公安回复:“最好不要去诈骗!”这样的问题,很难有机会当面问问警察,但在微博上,幽默的警民对话显得很亲切。

  昨天上午10时许,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林阿春,作客新浪、腾讯微博,就“防范打击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携手整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问题,与广大网友互动,织起了“围脖”。短短一个小时,共回答问题54个,网友点击率16161次。

【警民互动】1个小时54个问题得到答复

  爱诗哥:汽车租赁行业属哪个部门管理,有什么法律法规约束?

  漳州公安: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开设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只需到工商部门注册,便可开张营业。手续简单的背后存在着很大风险。

  舞在春来冬去: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案有哪些手法?

  漳州公安:第一,伪造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的担保骗租;第二,利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第三,伪造单位证件骗租;第四,用个人真实身份骗租;第五,熟人朋友介绍后骗租等。

  龙猫人之谜:将车租给车行后,被人租走卖了,车行有责任吗?

  漳州公安:车行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案例直击】非法抵押7辆租车获利10万

  2011年11月16日晚上11时许,厦门的毕女士发现,她租给“王某”的车在漳州大桥附近出现,车上的GPS跟踪器突然没了信号,“王某”的手机也一直关机。翌日,毕女士报警得知,“王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真正的王某还在部队服役。

  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发现,龙海九湖人陈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12月底,陈某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自己为还赌债,办假证件向车行租车,再非法抵押给他人。从2011年11月3日开始,他先后到漳州、东山、厦门租赁了7部轿车,从中获利10多万元,总案值100多万元。

  事后,陈某军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涉案车辆全部追回。

【警方支招】签订合同核实租车人信息

  据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统计,自2010年1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100多起,被骗车辆100多部,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以赌博和吸毒为主。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林阿春介绍,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因内部规范管理、行政监管滞后等原因,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等犯罪也应运而生。初期案件高发,主要因市场混乱。车行为争取业务,简化手续,给了犯罪嫌疑人可趁之机。经2年多的打击,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今年已大幅下降。

  林阿春提醒,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程序必须规范、完整。租车前,必须签订合同。租赁公司要全面登记租车人的个人信息,认真审核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如有可疑,可先将其拿到派出所核实。必要时设立资金担保和财产抵押,或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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