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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拖15年不还他获刑了

2013-05-07 08:5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7日讯 现有存款3万多,法院15年前判赔的2万却迟迟不还;为了躲赔偿举家搬往南平,还承包工程赚钱。昨日,华安两个老赖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获刑两年缓刑三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上周,“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会”上,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标说,今年下半年,漳州市县两级法院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对恶意规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者追究刑责。探索实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导入社会征信系统、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等制度,限制被执行人借贷融资、出境和高消费行为,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有效打击和防范“躲、逃、赖”等规避执行行为。

案件:

为了躲避赔偿

举家搬到南平

  1997年,张某开车将人撞伤,因交通肇事罪,被华安法院判赔伤者2万元。

  判决生效后,1997年至2012年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张某家中执行,均因张某隐匿行踪,执行无果。其间,他的家属仅缴交1000元。去年9月3日,民警在芗城石亭镇抓获张某,同日其家属缴清全部执行款。

  法院查明,张某自2009年5月以来,在芗城区务工,每月均有工资收入,月最高工资达3238元。截至去年1月1日,其工资账户累计余额3万余元。法院判决,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另外,2009年,因一起纠纷案件,华安法院判决张某镜赔偿吴某医疗费等损失21万元,但一直执行无果。经上网追逃,去年10月,张某镜落网。今年2月缴纳执行款共计14万元。

  法院查明,张某镜于2010年举家搬往南平,并在南平先后与人合伙承包工程,获利10余万元,还与他人合伙购买铲车一部。据此,华安法院同样判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说法:

5种情形

属严重拒不执行

经办法官介绍,刑法明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包括5种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3.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渎职罪,处罚从重。(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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