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银行卡并取走万元 自首后仍获刑
2013-05-07 08:0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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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念之差,将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的钱取出,虽然后来及时主动归还,但还是触犯刑法。6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蔡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6日17时11分许,蔡某在芗城区胜利东路金穗大厦一楼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存款,看到有台ATM机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走,还停留在可取款的页面上。蔡某遂心生贪念,分两次从那台机子上取走10000元人民币。接着赶快出门骑上电动车回家,最后在妻子的劝说下,蔡某马上带着刚取的10000元人民币,主动到银行把钱还给失主。但是为时已晚,蔡某的行为还是要受到刑事追究。
据了解,类似的案子还有不少。2011年11月8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纪某提起公诉。此前,纪某从失主遗留在农行ATM机上的银行卡取走人民币7800元,过后又主动投案。芗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纪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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