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抵押诈骗还是侵占 涉罪不同刑罚也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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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29日讯 同样是租车后抵押,诏安的沈某涉嫌侵占罪,没有被起诉,而龙海的柯某却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
看起来类似的案件,为何涉罪不同?检察官解释称,沈某租车时没有骗取的目的,只是后来用于抵押,且拒不归还,因此涉嫌侵占罪。而柯某租车的目的就是骗取,为合同诈骗。而且,侵占罪可以由物品的主人决定是否起诉,而合同诈骗罪属于检察院公诉。
——案件——
1.先租车后抵押涉侵占罪不起诉
去年5月7日下午,沈某签订合同,向王某租了一辆小车,后来一直续租,如期付款。去年12月29日,王某多次讨回轿车,但沈某没有归还,还在王某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车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使用。今年1月2日,王某知情后报警。
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诏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沈某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因为沈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王某表示不予起诉。近日,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2.故意租车抵押合同诈骗判3年
去年5月,柯某因赌博输钱,跑到龙海榜山一租车行,租走一部小车。而后马上将车开到南靖抵押,向他人借款3万元。奈何手气不好,3万元很快又输光了。这时,租车行多次联系不上柯某,选择报警。最终,柯某于家中被捕。经鉴定,小车价值6万多元。
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柯某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
两起案件为何涉罪不同
诏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第一个案例中,因没有充分证据认定沈某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时,具有骗取的主观目的,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他在合法占有王某小车一段时间后,将车用于抵押,经多次讨要仍拒不退还,涉嫌侵占罪。这属于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
而第二个案例中,龙海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柯某租车的目的、动机明显,是因为赌博输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因此涉嫌的是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娟介绍,区别两者要注意从犯罪客观及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加以区别。
犯罪客观上,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持有之下,只是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而合同诈骗罪在非法取得财物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和持有之下,必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才能非法占有。
此外,两者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情节,如果在被害人告诉之前退还或者交出他人财物的,则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只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即使退还财物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侵占罪和诈骗罪刑罚差别甚远
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合同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两罪在追诉程序上大不一样。
□名词解释
公诉与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或不起诉由检察机关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公诉权。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海涛 保平 跃明 智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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