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月至少可多领247元
闽南网4月19日讯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可多领247元退休金。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漳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的参加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都在调整范围内。但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基本养老金
每月至少增247元
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根据省物价指数上涨,漳州市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根据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已参加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满70周岁的
每月再多领40元
昨日,漳州公布《漳州市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对2012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部分群体,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正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发90元。
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90元。
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的人员,按就高标准增发。
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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