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征地房主可自选评估机构 新规本月起实施
闽南网4月16日讯 征地拆迁,大家肯定很关注吧?补偿多少,由谁评估,这些事情闹出过不少不愉快。为了解决这些闹心事,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本月起实施。业主可以自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而半数以上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应召开听证会。
补偿方案应征求意见一月
按照新规,各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牵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补偿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征收户数在500户以上(含500户)的,应当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部门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予补偿。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及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半数人认为不合理应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参加听证会的除了被征收人,还有公众代表,应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镇)、社区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所在街道(镇)、社区负责组织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则选择50%以上户数选定的评估机构。
●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号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摇号时间和地点。公开摇号时,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可以到场监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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