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龙文交警协管员 收购赃车获刑3年
2011-08-26 02:0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经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担任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协管员的苏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25日至今年3月24日,苏某明知甘某、许某、宋某等人(均已判刑)流窜盗窃,仍向该盗窃团伙收购6辆被盗的摩托车,价值25623元,再从中转卖牟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机动车5辆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通讯员 赖青汗 潘进格 本网记者 苏禹成)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