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老赖找财产
2011-08-23 01:5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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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找不到老赖,就找老赖的财产。
诏安法院执行局与多部门联动,全面对执行案件实行“四查”措施,即通过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执行措施。今年前7月,该院共开展“四查”62次,出动干警137人次,执结51件,执行金额251.26万元。
被执行人找不到
将他存款冻结
王某和李某的独生子被撞身亡,却无法及时获得肇事方游某、黄某的赔偿金。今年6月,诏安法院执行局受理王某和李某的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多次到黄某所在的秀篆镇埔坪村,查找黄某的行踪,但因他长期外出而无果,于是转而查黄某的财产。经向多家金融部门查询后,执行法官获悉,黄某在农村信用社有存款94000元。当日恰逢星期五,为避免黄某转移存款,法官连夜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次日一大早就到信用社将94000元存款冻结、划拨至法院账户。
黄某得知此消息后,便将钱赔偿给对方。
欠了45000不还
一查原是纸厂股东
吴某与陈某普通合伙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支付吴某4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今年3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多次到陈某家寻找陈某,一直无果,陈某妻子声称丈夫因制造假烟被广东警方刑拘。但此说法很快被吴某否认,说前些天还见到陈某。执行人员为此转变思路,决定从“找人”转变到“查财产”。
经过调查,执行人员发现,深桥镇西坑村有间纸制品加工厂,工商登记的该厂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且陈某拥有该厂的股份。执行人员以陈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为切入点,多次找陈某的妻子做工作,使陈某认识到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并于7月底偿还4.5万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庆杰 方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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