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 替人“顶包”扛不起
长旺/漫画
闽南网3月27日讯 好友酒驾摩托撞到路人,没有喝酒的程某帮忙“顶包”,谁知路人伤重抢救无效身亡,心生害怕的他,又向警方说出实情。由于未对司法机关的工作造成太大干扰,程某也没有被追究责任,而他的好友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昨日被漳浦县检察院批捕。
2月9日凌晨2时许,在KTV喝了五六瓶酒的郑某,不顾好友劝说,骑摩托载人回家。好友程某则驾驶另外一辆摩托车,两辆车并排行驶。当时,郑某的车速达到60公里每小时,行至绥安镇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王某的电动车相撞,致王某连人带车摔倒。
为了逃避酒驾责任,郑某让未喝酒的程某帮忙“顶包”。程某以为王某伤情不严重,在警方勘查现场时,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并做了笔录。不想,王某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程某心生害怕,又于当日上午10时许,到漳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说出实情。经鉴定,郑某在本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程某、郑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未对司法机关的工作造成太大干扰,情节轻微,警方对程某“顶包”行为未予追究。
□检察官释法
帮肇事者“顶包”涉嫌触犯多种罪
“顶包”在交通肇事案中时有发生,尤其是醉驾入刑后,还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警方到来前,找人“顶包”便可逃避责任。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顶包”本身就涉嫌触犯多种罪,在情义与法律面前,要仔细斟酌。
“顶包”人首先涉嫌的是包庇罪。所谓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为醉驾者“顶包”,是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使醉驾犯罪分子不被发现、追诉的行为,干扰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顶包”行为还涉及保险的话,“顶包”人还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轻的会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肇事司机而言,如果找人“顶包”造成严重后果,除涉嫌交通肇事罪外,还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罪加一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炳坤 刘恋钦)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