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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托运7只穿山甲 一审获缓刑罚3万

2013-03-22 08:3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2日讯 昨日,诏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0元。

  去年2月24日下午,叶某将7只冻体穿山甲装进一泡沫箱内,托运在一辆客车的行李箱内,欲从汕头市运往福州。当晚,车辆途经诏安县兴业宾馆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这些穿山甲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总价值11690元。2012年7月20日,叶某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炳光 通讯员 黄连华 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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