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过开口井撞上旁边井盖骑车夫妇受伤
事发路段,一些井盖被挪开,窨井只加盖竹排,却没有路障等提醒标志
闽南网3月7日讯 躲过开口窨井,不想边上还放着两个窨井盖,对于漳浦夫妻方玉梅夫妇来说,真有种“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感觉。
前晚9时许,方玉梅夫妇骑摩托途经正在改造的漳华路新厝段时,为躲避一个开口窨井,撞上旁上的窨井盖,夫妻俩均受伤入院。
记者昨日走访现场,发现有的路段井盖被挪至旁边,窨井或开口或仅加盖竹排,但边上却没有防护措施,有的路段窨井虽有盖井盖,却高出路面四五厘米,周边店家称,因为井盖的问题,该路段已发生多起事故。对此,施工方称,他们已尽到相关的管理义务,没有责任再赔偿伤者。
伤者:躲避开口窨井谁知边上有井盖
受伤的方玉梅夫妇,被送至解放军第175医院救治,方玉梅说,前晚住院后,她一直在呕吐,喝什么吐什么,医生说是重度脑震荡症状,她的左眼角也骨折,脑部还有轻微积血,丈夫林建林则是额头缝了6针,左手脚多处挫伤。
方玉梅夫妇在龙文双菱集团上班,事发当晚要去芗城新厝村找妹夫。方玉梅称,丈夫当时戴着全罩式头盔,漳华路没有路灯视线不佳,丈夫看到眼前出现一个没盖子的窨井后,赶紧躲避,不想窨井边放着两个井盖,车撞上盖子,他们就“飞”出去,“窨井及放置窨井盖的位置前,都没有设置诸如反光锥之类的路障,如果有,我们就不会撞上去”。
施工方:
已尽管理义务
没有责任再赔偿
记者走访现场发现,从原新厝圆盘到白牌这500米左右的路段,窨井都分布在靠右位置,一段路是四五个井盖放在窨井旁,有的窨井加盖竹排,有的是“大口张开”,旁边没有路障,余下一段路的窨井虽盖上井盖,但高于路面四五厘米,过往车辆大多只能走在道路中间。
在事发路段旁开店的张女士说,事发当晚听到嘭的一声后,她跑出去看,发现一男一女趴在路边,男的头部一直流血,女的则一动不动。就在前几天,还有一辆小车的车轮陷进窨井不能动弹,此外摩托车撞到窨井盖或高于路面的窨井沿,也发生多起,由于伤势不重,大多数人就自己爬起来,自认倒霉走了。另一店家说,有天晚上,她打着手电去帮忙,发现路面上有好几颗带血的牙齿,而前晚的夫妻是摔得最重的。
事发路段律属省道西港线漳华路Ⅱ标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称,由于道路还没有最后完工,有的井盖被挪到旁边,有井盖的窨井井沿则高于路面。对于没井盖的窨井,他们有放置路障“水马”,并盖上竹排,但由于通行的车辆多人流多,“水马”经常被撞掉或者被丢到路边。他认为,项目部已经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没有责任再赔偿。
律师:
不能证明没过错
应承担侵权责任
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的周双古律师说,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举证责任人为施工方承担,如果他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管理、养护之责,致受害者受伤,依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手记
“尽到的义务”在哪里?
道路施工改造,挖了坑、挪了井盖或者是将沙土堆在路边,就应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或者安全标志,这是施工方的责任。
记者昨日一路走来,却没有看到开口窨井旁有路障等防护措施,没有路障,是否就代表施工方没有尽责?再退一步讲,施工方说他们有设置“水马”,但经常被人撞掉或丢到路边,那么为何发现这一现象后,又不把“水马”再搬回去,施工方口中的“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又在哪里?
有没有责任赔偿,其实可以看看这个案例:2011年1月16日晚,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沿长泰县武安镇人和路行驶,途中摩托车倒地滑行7.6米,撞上一个破损凸起的窨井盖,王某重伤致残。虽然无证驾驶无牌车的王某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法院一审认为,窨井业主疏于管理,加重原告的损害结果,判赔29万元(本报去年7月11日曾报道)。(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陈青松 实习生 方静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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