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12万两人躲避执行 最后一笔赔偿款等了7年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南靖人林辉从南靖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了一笔14000多元的执行款。这笔钱,是他儿子死亡的最后一笔赔偿款,可他却等了7年。
2004年1月18日,林辉的儿子林伟在南靖某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该舞厅娱乐的林静、张彬、吴贤、卢清、陈航、卢顺发生纠纷,林静、张彬、吴贤、卢清冲上前殴打林伟,林伟逃出歌舞厅后,林静等6人又继续追赶林伟,致使林伟在逃跑过程中摔进路边的排水沟溺亡。
2004年5月,林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4年6月,南靖法院判决林静等六人因寻衅滋事应赔偿林辉因其子林伟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27705.22元。
判决生效后,因六名被告人未能自动履行,林辉于当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六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加上年纪又轻,无积累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执行。
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努力,执行过程中,促成了申请执行人林辉与被执行人林静等六人达成和解协议,吴贤、卢清、陈航、卢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他们应负担的赔偿份额,而林静和张彬在履行部分款项后,未能继续履行。
刑满释放后两人又故意躲避执行,去向不明。案件因此再次陷入执行困境。今年5月4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法官终于找到了张彬,并对张彬予以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向其介绍林辉如今的生活状况,并严厉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几轮劝说,张彬最终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而林静的下落,执行法官也始终没有放弃寻找。一次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听另一起案件的代理人谈起他与林静过世的父亲生前是至交,这一细节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法官灵机一动,通过该代理人了解到林静目前的状况,并向其介绍了本执行案件的情况,请求该代理人作为协助执行人,与林静或其家人沟通。(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江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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