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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2013-02-01 08:00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2月1日讯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除要求新录用的机关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外,还要求国有土地在出让使用权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为社区无偿提供配套用房。

  《意见》提出,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原则上新录用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一年以上,把社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按规范标准,统筹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规划报建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建设标准,在图纸上标注社区办公用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验收时严格把关,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得批准验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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