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用毛泽东图像作宣传小店广告违法

2013-01-15 08:1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5日讯 一家工艺品店的广告招牌大幅展示毛泽东的图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昨天,工艺品店被芗城区工商局依法查处。

  昨日上午,芗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家工艺品店设有招牌广告,上面出现毛泽东的图像。经营者辩称,他们不知道不能这样做广告,还以为这样能增加小店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店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制止和追究责任。工商人员当场拆除了违法广告招牌,并予以立案处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黄静燕 吴惠生 记者 黄颖)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周日漳州将办招聘会
下一条:漳州2015年末超85%护理员持证上岗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