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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11-08-04 03:4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报持续关注的“家芗0596”小区开发商向回迁户收取燃气管道安装费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小区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高力置业)在行政复议期内撤回复议申请。昨天,漳州市政府法制办依规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

  漳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工作人员林先生说,昨天是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由于高力置业在7月25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制办最终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

  林先生介绍,高力置业在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上,并没有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理由,该公司负责人口头上称,因为不想再为此打官司,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高力置业负责人并没有表态,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就等于愿意接受漳州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家芗0596”6幢和7幢回迁户退款”。

  为此,记者昨日致电询问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原因及该公司是否向“家芗0596”回迁户退款,高力置业相关负责人戴先生表示“不太清楚”。而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高力置业拒不退款,他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律师说法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忠辉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高力置业在法定期限内对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裁定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退款的,物价局可以在《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下发之日起180天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力置业退还“家芗0596”回迁户的燃气管道安装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如果漳州市物价局没有在《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下发之日起180天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高力置业退款的,期限到了,“家芗0596”6幢和7幢的业主作为权利人,可以在随后的90天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高力置业退还燃气管道安装费。

新闻回顾

  此前,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以收回垫付费用为由,向“家芗0596”小区6幢和7幢的回迁户,收取每套房3000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多位业主反映,若不交钱,开发商就不让交房。

  漳州市物价局调查后认定,漳州高力置业总共违规向“家芗0596”业主收取170多万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并于4月2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开发商在5月15日前退款。

  漳州高力置业公司对此不服,以漳州市物价局责令退款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于5月3日向漳州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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