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如此处理 责任人是谁?无可奉告!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故宫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的处理结果,对造成本次文物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但是,以上“责任人”具体是谁,故宫语焉不详。这样的处理,网民专家普遍表示不满,认为处理过轻。
故宫的处理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故宫表示,2011年7月4日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发生后,故宫博物院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输入数据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根据有关规定,对造成本次文物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故宫承认,这次文物损坏事故,说明故宫在文物管理制度的落实、文物使用操作的细节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责任制落实、责任心培养上仍存在差距。故宫方面表示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严格责任制、问责制,并强化监督和检查,保护好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了解故宫博物院对事故的处理依据。陈丽华副院长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
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该条文具体内容,故宫有关方面表示,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
网友不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此处理过于“轻描淡写”
对于这份处理结果,民众似乎并不满意。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对相关责任人“语焉不详”,到底是谁承担这个责任?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只是“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受罚,是否合理?有读者表示:故宫应该通过这件事查找自己管理制度的漏洞。调查的重点应该在事件原因上。如果损坏事件存在管理问题,就应该有更高层的领导接受处分。
还有人质疑这个处理是否过于“轻描淡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损坏国家“一级文物”是否算“情节严重”?是否应该依法开除公职或吊销其从业资格?处理结果是否应该由故宫“自己说了算”?
就网友们质疑的“瓷盘调包”问题,记者前日上午致电故宫有关联系人,希望提供损坏瓷盘被损之前的图片,故宫表示,目前不向媒体提供原件照片,但故宫没有给出不提供照片的原因。
专家不认同
故宫博物院作为文物保管单位,没有权力擅自决定“内部处理”
前日,故宫方面表示,已启动制订破损哥窑青釉葵瓣口盘的修复计划。一旦修复计划获批,文物修复将马上启动。
尽管故宫博物院称“破损情况有些复杂,但修复不成问题”,但是,收藏专家马未都认为,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这起事故“非常严重、损失非常大”。这是因为,“修复”和“复原”完全不同,凡是损坏的文物,即使做了修补,也不可能恢复原貌,其价值会大打折扣。
马未都称,这件损坏的哥窑瓷盘在世界上保存甚少,据其了解,类似文物,全世界也仅存几百件,其珍贵程度不言而喻。而且,一般而言,故宫保有的同类文物,更为珍贵。在他看来,不能单纯以所损坏文物的市场价来判定此次事故的损失。实际上,此次事故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并非仅仅因为损坏瓷盘本身,更多的是因为此次事件发生后,故宫博物院既没有按程序上报,也未能及时向公众做出解释。
马未都认为,事故中损坏的瓷盘是国家一级文物,并不是私人物品。如果调查认定是有关人员在操作权限内操作失误,造成文物损坏,应当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追责。更有甚者,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他由此指出,无论是谁的责任、事故性质如何,故宫博物院作为文物保管单位,都没有权利擅自决定“内部处理”,更不能在文物受损后,故意隐瞒。这种做法,对故宫而言,必然导致公众质疑其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N新华 北晚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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