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化妆品致皮肤过敏 调解获美容店赔偿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1-08-03 02:06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漳浦县消费者卢女士,因使用某品牌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8月2日经漳浦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帮助,卢女士拿到了美容店退还的产品价款258元及相应赔偿300元。

  7月29日,卢女士在漳浦某女子美容店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以2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美白祛斑”化妆品,使用两天后,发现皮肤有红肿、起皮、瘙痒等化妆品过敏症状。

  卢女士不敢再使用该产品,要求退货,在与经营者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诉至漳浦县12315。

  漳浦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在排除化妆品安全质量问题后,认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肤质不同造成的过敏反应。

  经12315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美容店原价退还购货款258元,并赔偿卢女士损失300元。(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蔡金栋 郭伟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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