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协商未果 锯除对方果树
2011-08-02 03:4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蓝某设和蓝某化因土地问题起了纠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蓝某化竟雇人将蓝某设的果树锯掉,8月1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蓝某化依法提起了公诉。
蓝某设与蓝某化是同乡,2010年6月间,蓝某设因建房需要占用到蓝某化的果园,经与蓝某化口头协商,双方同意将蓝某设位于漳浦县马坪镇京野村头前山一片果园的三分之二土地,与蓝某化位于村内的部分果园进行对换。
接着蓝某设便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铲车推土超出当初的协议范围,蓝某化遂要求蓝某设必须用其位于京野村头前山余下的三分之一果树地赔偿,但遭蓝某设拒绝。
2010年12月12日,蓝某化在未征得蓝某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蓝某设位于京野村头前山的果树全部锯除,其中龙眼树38棵、荔枝树3棵、芒果树2棵、蜜柚树1棵,价值共计人民币16000多元。(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林美卿 )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