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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三部门联合发文:民办幼儿园只能收两类费用

2011-07-29 03:0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明确叫停包括占位费、空调费在内等不合理费用。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占位费——本月初,漳糖大地幼儿园和锦绣一方大地幼儿园被指向家长收取所谓的“占位费”,即交50元才能保证孩子下学期在幼儿园的名额;后经教育和物价部门查处,已退还。

  空调费——还是漳糖大地幼儿园,上个月闹出了收空调费的风波,虽然多数家长交了这10元空调费,却多有不情愿。

  这种事,今后不会再发生了。

  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明确叫停包括占位费、空调费在内等不合理费用。

  从今秋起,除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龙文区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只能收取两大类费用

  《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同时,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占位费、空调费等不合理费用也将被禁止。

  其中,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同时,收费要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在制订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提交收费标准报备表,经区发改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

规范民办园办学将出考评细则

  龙文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年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过程中,将参照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驾照的管理模式,出台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考评细则。  

  考评细则涉及幼儿园的硬件、师资力量、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车安全,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收费问题,参照交警部门管理机动车驾照的模式,对违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实行计分制。据了解,具体实施细则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本网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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