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投标抽逃出资 女股东挨罚2万
2011-07-29 02:2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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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日前,某电力设备公司股东郭女士因抽逃出资,被漳州市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郭女士和朱某是某电力设备公司的股东,郭女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5%。去年9月,该公司得知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古雷有一工程举行招投标,便支付570万保证金参与投标,但该公司并没有中标。由于郭女士还有其他经营项目周转不灵,她就想到利用这次投标抽逃出资。去年底,她向工程管理公司领取保证金中的221.3473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还让公司会计将款项计入公司账目。但在今年公司年检时,郭女士的这一行为被发现。(通讯员 李空军 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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