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丢钱老人领回932元 称不追究“捡”钱人

2011-07-28 02:3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银行柜台‘捡’钱,算偷吗? ”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64岁的蔡清文老人来到市区南坑派出所,领回自己丢失12天的932元,“钱找到就好,我也不想追究他(指“捡”钱的人)的责任”。

  此前,蔡清文到银行存钱,为保险将钱装在烟盒里,不料,他去填存款单时,烟盒落在柜台上,被后面的顾客“捡”走。

  银行柜台“捡”钱,事隔多天才归还,“捡”钱人是否要被追责?南坑派出所的陈所长称,这确实存在争议,一开始办理该案时,也是有这方面的疑问,对于该案,派出所要跟芗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进行进一步探讨,再做决定。(本网记者 郑娟娟)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一场到不了的生日聚会
下一条:刚把货物搬上车 快递车就自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