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老人领回932元 称不追究“捡”钱人
2011-07-28 02:3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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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捡’钱,算偷吗? ”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64岁的蔡清文老人来到市区南坑派出所,领回自己丢失12天的932元,“钱找到就好,我也不想追究他(指“捡”钱的人)的责任”。
此前,蔡清文到银行存钱,为保险将钱装在烟盒里,不料,他去填存款单时,烟盒落在柜台上,被后面的顾客“捡”走。
银行柜台“捡”钱,事隔多天才归还,“捡”钱人是否要被追责?南坑派出所的陈所长称,这确实存在争议,一开始办理该案时,也是有这方面的疑问,对于该案,派出所要跟芗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进行进一步探讨,再做决定。(本网记者 郑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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