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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转为经营场所找谁开证明 市民两难

2011-07-28 02:2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网上周报道了“房屋产权公证 居委会先开证明?”事件,昨日又有芗城区居民郑先生致电海都漳州通2050110称,到工商局办理把住宅用途的房子转为经营场所的注册手续,因为没有房产证,工作人员要求要有居委会所开的产权证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居委会的回复是,开产权证明还是需要找房产局。

  到底该找谁?市民陷入两难,居委会也是一头雾水。

居民疑问:办理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找谁开?

  前天,郑先生要在住宅小区开公司,到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办理注册时被告知,他没有房产证,需要先到居委会开一份产权证明。

  郑先生带着单位的安置房手续、两份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提供的需盖章的证明——两份证明分别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产权证明,找到了岳口社区居委会。

  而就在同一天,菜市路一位卖肉脯的卢女士,也带着住宅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和上述的两份证明,找到岳口社区居委会,要求主任盖章。

  岳口社区居委会的林主任表示,“昨天两个居民在办公室等我盖章,我实在不敢盖,不过我用比较迂回的办法,在居民带来的两份证明下,写上“根据××提供的证件,开此证明仅用于办理营业执照用”。

  林主任表示,由于不清楚居民所开的公司、肉脯店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她不敢直接开产权证明,只好以婉转的方式,证明居民提供的材料不假。

居委会疑问:凭什么由他们开产权证明?

  “以前工商局并没有要求要产权证明,今年春节过后,办理产权证明的人明显变多了”。

  林主任表示,工商局不仅要求居民到居委会开产权证明,还要求居委会严格按照表格和产权证上的内容盖章,“经营场所登记表,居委会是可以帮居民盖章的,但我想提出的是对产权证明的疑惑。

  第一,居民要产权证明,是因为其房屋权属不明确,或者产权证弄丢毁弃等,但实际操作中,产权情况复杂,要证明房屋权属的情况很难,尤其在老社区,不少房屋是祖传家宅,登记着老一辈的名字或者很多人的姓名,如果没有即时到房管局更正产权证上的姓名,要理清楚是很困难的。

  第二,工商局出具的产权证明中要求‘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这个居委会不可能很清楚情况。”

  照道理,产权证明应该是房产局开的,怎么会落到居委会?林主任疑惑地说,“产权证明是不是该居委会开?如果职能部门把这些便民服务的举措变成居委会的压力,那我们只能要求居民另找部门开证明;如果是居委会应承担的职责,我们可以承担下来。”

部门说法:按规定要到居委会开证明

  对此,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科员林先生明确表示,居民要把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需要到居委会开产权证明。

  “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产权证明,并按照表格和证明盖章,才可以把住宅用地改为非住宅,并进行注册。林先生说,由于没有产权证,房管局是出具不了证明的,只能到居委会开证明,但证明中针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这个限制,可相对放宽,或者居委会可不用去管这个限制。

  注册科的另外一个科员洪小姐,则出具了一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文件《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只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由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

律师说法:地方法规确实如此规定

  “《物权法》里就有明确提出,对住宅用途的房子,需要开产权证明的,要由居(村)委会来开”。福建省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洪亚斌告诉记者,对于要居委会开产权证明,作居民进行住宅变更工商注册的情况比较特殊;开产权证明,是针对住宅用途的房子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场所这一点,经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同意,居委会审查其对物业管理和其他居民生活有无影响,“按照实际情况判断,符合条件的,居委会该开的证明就要开”。
洪律师说,工商部门出具的那份文件是地方法规,“这份法规对福建省有关单位或个人都有约束力,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出居委会的职责,居委会就应该要执行。”

  同时,就居委会认为产权证应该由房管局开具的这一说法,洪律师分析表示,房管局只对不动产进行管理,房屋的使用、居住情况是动态管理的,不在房管局的管理范围内,只有居委会才比较清楚房屋变更情况。(本网记者 方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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