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卖家”索赔偿 一审输了官司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因要买房结婚,就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万元定金,还签了协议。可几个月后,他却等来了惊人的消息:这套房子早已被另售他人,而卖家,也不是房主本人。
近日,在本地某网站内,漳州一网友“猫猫毛”发帖诉说了他的遭遇,并称他此前向芗城区法院起诉这一事,但法院的一审判决让他不服,他愿意花1万元,请律师帮他处理这起购房纠纷案。
在昨日的采访中,网友“猫猫毛”表态,他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买家:交2万定金,“卖家”中途毁约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网友“猫猫毛”——漳州市民李先生。
李先生称,因要买房结婚,去年6月份,经漳州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小李中介负责人李某坤的介绍,他看中了市区鑫荣嘉园3幢的一套面积113平方米的房子,房产总价为455000元。李某坤还许诺,房子的“两证”在当月月底就能办好,并能过户给李先生。
去年6月16日,李先生就向卖家蔡某聪交了2万元的定金,并且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共同约定:买方中途违约,卖方有权取消定金。卖方中途违约,应退还买方定金,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可是,交完定金后,李先生多次向中介询问,但他所订购的房子“两证”迟迟没办下来,李先生因此也没有续交房子的余款。李先生说,在他多次追问后,去年9月份,李某坤说,房子是蔡某聪花钱购买的,但由于两证还未办理,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处置权委托给朋友,而且委托书有经过漳州市第二公证处公证,这并不影响两证办理和过户。
今年1月,李先生托朋友到漳州市房管局查询这一事,得知自己之前订购的那套房子“两证”已办好。随后,他去找李某坤,得到的答案是,蔡某聪称房价涨了,不卖了。“我当时感觉到被欺骗了。”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蔡某聪应退还定金,并赔偿2万元违约金。但李先生认为,因房价上涨,卖家中途违约,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卖家应当额外赔他95000元。
“对方拒绝了。”李先生称,他也就没有领回定金及违约金。今年1月,他到芗城区法院起诉。
昨天下午,小李中介负责人李某坤称,他在接手推介该房源之前,有查看相关票据,确定房屋是蔡某聪花钱购买的,但该房源的两证尚未办理,这一情况,他后来也有告诉买家李先生。但当记者想进一步咨询时,李某坤以有事为由拒绝了。
法院:无产权证房屋不能交易,买卖双方所签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中,李先生起诉称,当时被告说房产证6月底就能办下来,因此协议约定在两证办下来后,双方在一个月内交易。但因被告蔡某聪嫌房产卖得便宜等原因,直到2011年1月10日仍未成交,在此期间房价大涨,被告便委托中介将上述房产以49.8万元的价格发布至网上出售,到李先生得知上述房产能办两证时,房产已被出售给他人。因对方故意拖延及恶意欺骗导致协议不能履行,致使他遭受较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定金20000元,并赔偿损失95000元。
蔡某聪在法庭上辩称,讼争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为黄某、高某,他购买讼争房屋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他在出售讼争房屋时,并未经过妻子同意,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尚未生效或是无效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讼争房屋系案外人高某、黄某所有,后由两人于2011年1月7日售予张某旺并已办理两证过户。
芗城区法院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属于不可转让的房地产。而讼争房屋系案外人高某、黄某所有,被告在未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同原告订立房地产买卖协议,则上述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今年6月15日,该院一审判定,蔡某聪退还买家李先生2万元定金。
昨天,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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