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2岁女儿探视权 她申请强制执行
2011-07-21 01:4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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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诏安人徐女士与南靖人严先生离婚后,2岁的女儿由严先生抚养,然而,徐女士想去探望女儿时,却被对方拒绝了。无奈之下,徐女士向南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自己的探视权。执行法官向严先生家人讲明法理后,前日,徐女士终于见到自己的宝贝女儿。
2月21日,在南靖法院的主持下,徐女士和严先生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小金(化名)由严先生抚养,徐女士有权对女儿进行探望,每年暑假亦可以带女儿共同生活15天,寒假可带女儿共同生活10天,严先生应予以配合。可自从离婚后,每当徐女士要求探望女儿时,都遭到严先生的拒绝。6月27日,无奈的徐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女儿,并在暑假带女儿共同生活15天。
法院立案后,向严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配合徐女士,并在暑假把女儿交由徐女士抚养15天。可严先生认为,既然离婚了,就不要再纠缠不清,孩子既然归他抚养,徐女士就不要再提探望女儿的事,以免双方扯不清,因此,他一直不愿意配合执行。
由于严先生在外地上班,他把女儿留在老家,由他父母代为照顾。7月19日,执行法官与徐女士一同来到严先生家时,严先生的母亲起初也是不配合,并称孩子在外上学。于是执行法官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并讲明法理,“我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执行法官说,经过他们的法理讲述,严先生的父母同意徐女士探望小金,还把小金从幼托班接回来,徐女士也作出让步,表示只要今后严先生及其家人配合她探望女儿,这次她也可以不把孩子带去共同生活15天。(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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