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漳州市工商局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成果,并公布行动中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16日至今年6月30日,该局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942起,案值999.56029万元,已办结案件723起,案值597.48365万元,罚没485.68万元。
【产假】
生产假“妙脆角”
罚款1.8万元
2010年11月8日,龙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的举报,对龙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海市白水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标注“妙脆角”的膨化食品640箱,空外包装箱3500个,塑料包装纸50袋。
“妙脆角”是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使用的注册商标,授权通用磨坊食品(南京)有限公司使用。龙海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封存的用醒目大字标注“妙脆角”的膨化食品、空外包装箱、塑料包装纸予以没收;处以罚款1.8万元。
【售假】
涉嫌销售侵权输送带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0年12月份,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来到三宝特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58台输送设备中,40台设备上所安装的输送带,背面均标注有“橡六及图形”图样、“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等内容。经鉴定,这并不是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或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所授权委托的单位,生产的输送带产品。
经查,这些输送带是由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今年3月25日,漳州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漳州市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假白酒
被罚4万元
1月9日,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配合下,漳浦县工商局依法对姚某的店进行检查,发现姚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及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经查,姚某于2008年12月分二次,向两名中年妇女(名址不详)购进贵州茅台酒16瓶,每瓶500元,拟售价1060元/瓶。去年1月,姚某还向一男子购进10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购价250元/瓶,拟售价310元/瓶。经鉴定,这些酒均属假冒产品。漳浦县工商局责令姚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26瓶假酒、罚款40120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
百箱葡萄酒涉嫌侵权
商家被罚2.25万
2011年1月6日,执法人员对漳州市恒旺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昌黎科绿普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干红葡萄酒”,涉嫌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
“长城”文字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的“长城干红葡萄酒”是昌黎科绿普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但外包装箱及瓶身纸质标签上均标注“中粮集团(香港)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长城干红葡萄酒”等字样。
漳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现场封存的“长城干红葡萄酒”130箱、处罚款22500元。(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朱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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