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3公里收费1500元”续 车放了施救费减为800元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拖车3公里,收费1500元?这一事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不乏施救方对拖车费和吊车费的辩解,建设方开出12万多元的路损赔偿清单,管委会出面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本报7月1日、2日、6日、7日、8日曾作报道)。
历经10多天的等待,司机小蔡等来了龙池交警中队经办民警林警官通知:前去处理事故。在上缴200元罚款及400元车辆鉴定费后,小蔡终于领到了一张放车单。11日,小蔡交完800元施救费及180元停车费后,经过简单修理,将公司的货车从厦门的停车场开回了漳州。
可是让人不解的是,原来施救方提到的施救费为1500元的吊车费加上400元的拖车费,即1900元,现如今一跌就跌至800元,这到底又为何?
【施救方】
出于“同情”减施救费
1500元的收费,前后说法不一,究竟为何?厦门市交通保安服务公司海沧施救站林站长介绍,这1500元确实是吊车的费用,是代吊车司机收取的。
林站长说,吊车费要根据事故现场的施救难度收费,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根据厦门市物价局通过的施救服务费项目标准,该货车属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400元,但根据该标准后的附注第一条“事故车辆侧翻等需要进行拖与吊业务的,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之规定,他们最后认定是加一倍收取货车司机800元施救费,“我们也听说了这部货车要赔偿很多的路面损失,所以决定给他‘减负’,你有困难,我们可以协商”。
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表示,这起收费纠纷的症结并不在于数目的多少,根源在于收费主体的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施救费用是交警扣车行为衍生的,这还是属于行政管理行为,而非民事行为,交警不能置身事外。严格来讲,交警扣车的停车场应该是通过公开竞标来选择的,各项收费也应报物价部门审批,然后向公众公开,而非随意委托给某个停车场,由其自定收费。
【警方】
事故车辆有安全隐患
货车司机小蔡介绍,他在10日接到龙池交警中队林警官的通知,“林警官出示了一份司法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一张车辆鉴定费发票和一张罚单,鉴定费是400元,罚单是200元。因为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我对这个处罚没有半点异议,就马上交了钱”。小蔡说,交完钱后,林警官就给他开了一张放车条。
这么容易就放车了?小蔡觉得有点意外,因为在事发后,林警官曾一再变更放车条件。事发当天,林警官提出交了施救费就可以开放车单,当小蔡要去停车场交钱时,对方却说没有放车单不能领车;随后小蔡马上找到林警官,对方又说要等路面损失赔偿算清才能开放车单;在建设方提出10多万元的赔偿费后,林警官又告诉记者,事故车辆在送检中,等鉴定结果出来就可以开放车单了。
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林警官称自己现在是按程序办事,在收到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鉴定报告后,因驾驶员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所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然后放车,目前该事故认定书正在等待审批,这几天就可以出来,届时事故双方再根据认定书协调,看能否就赔偿达成一致,再决定是否要上诉。但是对于自己之前关于开具放车单条件的多种说法,他予以否认,并称自己正在忙,无法继续接受采访。(本网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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