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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收水电周转金,违规

2011-07-08 05:1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两年前交房时,被物业收了一笔200元的“水电周转金”,直到最近才发现,找物业公司退钱,还被物业公司拒绝了。丽园君悦小区的业主陈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质疑,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小区物业公司——漳州福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说,收这笔费用,是作为小区内公摊部分水电费的“垫付费”,为了避免因一些业主没按时缴费或不缴费产生滞纳金。漳州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水电周转金属不合理收费,应当退还给业主。

【现象】800多名业主被收水电周转金

  陈先生住在丽园君悦5幢,2009年4月,他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向他收取一笔200元的水电周转金。当时由于着急交房,他没有多想,就交了钱。

  近日,陈先生重新翻看交款发票时,才发现被物业公司收了这笔钱,觉得很不合理,“我们房子交房前都已安装好一户一表,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向我们收费,物业公司怎么还向我们收水电周转金?”

  记者从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物业公司共向一期及四期800多名业主收取了水电周转金。

【物业】收这笔钱为了垫付公摊水电

  福容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肖先生说,他们收取这笔费用,是作为小区公摊水电费的“垫付费”。

  肖先生介绍,小区一期及四期公摊部分,有一个总水表和一个总电表,每月10日是缴费的最后期限,缴费期到时,电业局会从物业公司的账户上扣除公摊电费,逾期缴费就要被收取滞纳金。肖先生介绍,他们按季度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但由于小区里面有些房子是业主投资的房产,或者因为有些业主出差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如果不按时缴费,所产生的滞纳金有可能比业主应缴的费用还多;但如果要按时缴费,那些业主没按时上缴的费用,就要由我们物业公司先垫付,我们承担不起。”肖先生说,于是他们就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来垫付,但这笔水电周转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福容物业总经理赵先生说,他们进驻丽园君悦小区三年多来,总共已为该小区公摊水电费垫付近10万元。

【部门】水电周转金违规应退还给业主

  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曾先生说,如果物业公司收这笔钱,有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那么就能收取,否则就属违规,业主可以拨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举报。据悉,丽园君悦尚未成立业委会。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在每个月指定缴费日前,先替各业主交纳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然后再向业主收取。如果物业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公摊部分的水电费,小区的公用设施如电梯等就有可能遭到停水停电,到时会造成小区业主生活不方便。由于总有住户延期缴费甚至不缴费,小区物业公司如果没有事先向业主收取周转金,物业公司就要经常替业主代缴公摊水电费,长久下来,物业公司的经济压力会很大。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改变了交款方式,即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向住户收取公摊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就应该退这笔钱。(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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