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被征地农民年满60岁养老金可多领120元

2011-07-05 01:0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今年10月1日同步实行之后,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将可多领120元,加上原先可领到的80元养老金,合计200元。记者昨日从龙文区财政局了解到,龙文区预估将有8000多个农民受益,具体的数据仍在进一步审核中。

  根据龙文区出台的文件,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的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生育耕地面积低于龙文区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2007年龙文区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28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年满60周岁,因其土地被征用,政府给予政策调整为,除原先可领到的80元养老金,还可按月发给120元养老保障金,合计200元;年满60周岁参加新农保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障金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

  16~59岁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自愿原则根据新农保办法进行缴费,镇(开发区)、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补助金直接进入新农保个人账户。16~59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所缴交的新农保资金待其60周岁时,除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外,还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经区农业局、龙文国土分局等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网记者 朱远娥 通讯员 吴钦良 詹雯 卢劲涛)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教育物价部门联合查处 大地幼儿园开始退“占位费”
下一条:漳州市今年招农业院校毕业生 98人将充实基层队伍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