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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员出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要倒查考官及教练

2011-07-02 04:1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驾龄3年以下的新驾驶员,今后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了驾驶员要承担责任外,培养他的教练和负责其考试的考官,也要承担责任。昨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8举措遏制交通事故

  据了解,今年1~5月,漳州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6起,死亡128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2.75%。特别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起,死亡12人。今年漳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控制指标是5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漳州市政府决定自今年6月至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8个方面。

新手驾车出车祸要倒查考官

  《方案》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费率浮动制度等。

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

  《方案》规定经贸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行为,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客运司机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

  《方案》规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11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务必在7月底前全面实现GPS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本网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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