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家庭不得再购买商品房 漳州三千家庭受限
2011-06-28 01:4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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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来自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心消息,市区惠民花园、益民花园、惠民花园二期等经济适用房和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暂停办理其他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备案登记。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涉及3000多户家庭,严格意义上,他们不得再购买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目前市区年限少于5年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惠民花园、益民花园、惠民花园二期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打算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本网记者 朱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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