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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撞死人 积极赔偿获缓刑

2011-06-24 01:4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芗城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去年11月25日下午1时20分,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他的水泥经销店内往外倒车时,不慎撞倒站在车后的邻居小孩葛某,并将她碾压。王某发现后,马上告知小孩家人,并一起将葛某送往医院抢救,无奈小孩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与葛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先后赔偿了28万元。鉴于王某积极赔偿,葛某父母建议对王某适用缓刑,法院依法采纳建议。(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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