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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三无”食品商家受罚4000元

2012-11-14 08: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1月14日讯 昨日,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程溪镇个体户洪某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在扣食品及违法所得764元,罚款3236元。

  日前,龙海市工商局程溪工商所在开展秋季食品安全检查中,从洪某经营的食杂店里查获未标注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面包及白香饼。经查,自9月以来,洪某已销售“三无”面包和白香饼共计4300元,其中违法所得764元。该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所指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郑爱国 魏万发 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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