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吧台踩到西瓜皮摔倒 顾客状告娱乐城获赔3000元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蔡某和朋友到龙文区某休闲娱乐城唱歌,结果在娱乐城大厅吧台,他踩到西瓜皮摔倒,后住院18天。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后,蔡某将娱乐城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2313.23元。日前,在龙文区朝阳法庭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娱乐城一次性赔偿蔡某3000元。
2010年12月22日,家住芗城区的蔡某和朋友,到龙文区欢乐迪休闲娱乐城唱歌。不想,蔡某在大厅吧台旁不慎踩到地板上的西瓜皮摔倒。两天后,蔡某感觉腰腿不适,到芗城中医院拍片检查,发现为腰椎间盘膨出。2011年1月4日,在医生的建议下,蔡某住院治疗,前后共住院治疗18天。
蔡某也就此事向龙文工商局12315投诉台和龙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但多次调解仍未果。今年6月8日,蔡某将娱乐城告到龙文区朝阳法庭,要娱乐城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2313.23元。
蔡某认为,娱乐城没有及时清扫地面的西瓜皮,才导致他摔倒受伤,娱乐城存在过错。娱乐城也承认,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清扫地面,才造成蔡某踩到西瓜皮滑倒受伤。但蔡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尽合理注意义务,他疏忽大意也存在一定过错,且索赔12313.23数额过大。
承办法官认为,蔡某作为消费者到娱乐城消费,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应属有效合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被告娱乐城理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消费环境,并尽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蔡某治疗的是腰椎间盘膨出,应非受外力冲击即时发生,有可能是原来就有该疾病但还没发作,一时摔倒引发酸痛,属于多因一果。
经调解,娱乐城同意一次性赔偿蔡某经济损失3000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严淑珍 陈少华)
□延伸阅读
免费娱乐设施
也要保障安全
承办法官称,消费场所内免费提供的一些娱乐设施,如一些西餐厅提供的儿童娱乐设施,其实都已经包含在消费收费当中,因此,消费者在该场所使用的一切娱乐设施,都应该有质量和安全保障,经营者不能因为“免费”提供就不负责任。
消费者到消费场所使用免费提供的设施时,也应该仔细观察娱乐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如果发现存在不安全的隐患或设施有缺陷,应立刻叫来服务员进行维修或调换,避免人身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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