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原副中队长受贿8万一审获刑7年
2012-10-31 07:3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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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31日讯 昨日,来自漳浦县检察院消息,原漳州监狱一副中队长李某林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8年年初的一天,李某柳到漳州监狱探望胞弟李某夏,后者称在监狱里没人照顾不好过,让李某柳拿5000元送给李某林。李某林收到钱后,随即将李某夏调换至较为轻松的生产岗位。1年后,李某柳再次到监狱探望李某夏,随后又给李某林送去3000元。
之后,尝到甜头的李某林变本加厉,先后12次以帮忙办理减刑、照顾调整生产岗位的名义,向罪犯亲友收取甚至索取贿赂共计79500元。2011年底,漳州市检察院收到关于李某林的举报信后,随即指定漳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李某林受贿案由此浮出水面。 (通讯员 林煜屾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杨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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